作者:NEST爱好者_九章天问共识机制是区块链最特别的东西,与现实世界的共识不同,区块链基于算法程序,对链上的交易数据达成一致,进而创造了价值。我们生活中的价值,也是基于共识,但除了交易所的价格外,大部分共识并没有一个严肃的流程,也不具备强制力,所以很难量化。区块链有意思的地方,就是这种共识可以度量,比如BTC引用算力指标,POS通过持币检验,DPOS基于投票等等。这些共识的差异,是否代表了价值和风险的差异呢?我们认为这是成立的,即共识的成本决定了区块链的价值,这种成本按照当前的BTC模型来讲,就是算力。很多人可能把注意力放在区块链的应用上,认为只要链上有足够多的应用,它的价值才是最大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产品思维,不适用于区块链。一条公链,如果它的共识成本足够高,即算力足够大,它确实相比低算力的公链更有价值。很多人会质疑这句话,说靠中心化机构出钱维持的算力,怎么能代表价值?这句话其实是混淆了价值和风险,算力决定价值,算力的构成和链上的应用决定风险。
肖飒:币圈投资人要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运作机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前,不同类型的资金盘模式和套路形式多样,需抛开表象看实质法律关系。在她看来,不同的资金盘模式,投资人与操盘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进而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财产损失、遭遇以及组织活动等。因此,建议币圈投资人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项目运作机理,了解法律常识,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等。(北京商报)[2020/6/9]
声音 | 肖飒:拥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 将比特币当做金融产品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涉嫌违法:据新京报消息,对于比特币场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一问,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分析,2013年,我国对于比特币本身的法律属性给出了明确界定:特定的虚拟商品,也就是承认其“财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确认了虚拟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拥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肖飒认为,偶发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合法。在她看来,我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就包含“处分权”这一重要权利,如何处分是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具体而言,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2019/5/22]
算力是完全由一家机构提供,如果它不能有效地分担算力成本,这种消耗是难以为继的。算力由市场提供,则是千千万万理性个体计算的结果,他们每个人都想办法实现自己的经济闭环,只要还在提供算力,说明他们还能实现投入产出的净效率。提供算力的这些人各不相同,从而有效地规避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不管公链的激励怎样波动,总是有人进有人出,不会同时集体退出,这种分散化的结构降低了共识风险。如果公链或者对应的代币具备使用场景,同样会间接降低共识风险。一方面代币的消耗有了着落,另一方面代币的二级市场有了稳定预期,增强了购买动力,从而给算力提供者带来了确定性。这两个方面在调控着公链的共识风险,但决定价值的始终是共识成本。
声音 | 肖飒:专门进行比特币撮合交易和赚取差价的行为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发文称,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建议某些“交易所”“平台”“社群”等能够考虑到触及红线的重大法律风险,在中国境内逐步减少相关业务,同时,对于团队关键人物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辅导。除比特币、以太坊外,其他一些主流币或者非主流的ICO、STO而来的虚拟币,法律界将其认定为非财物,也就是说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认定为侵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数据权类的违法犯罪。[2019/3/7]
声音 | 律师肖飒:互联网法院认可区块链技术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律师肖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在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也就是说,互联网法院对于“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取证是认可的。关于如何送达的问题,肖飒指出,完成有效送达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这个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我们相信,适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让电子送达凭证更“可信”。[2018/12/24]
根据BTC的设计,在算力足够大的时候,完成51%攻击的成本会变得很夸张,即使成功的实现了算力攻击,矿工也可以从被攻击的区块分叉出来,重新维护原来的共识,攻击者拿到一个没有共识的区块链系统,毫无意义。因此,一旦一条公链是基于分散的共识维系起来,它将变得十分强大,而这个共识的成本,看起来和实际生产不相关,但却是价值的根基,而生产活动只是让共识的风险下降。夸张一点,即使BTC在任何地方都不能使用,或者没有人愿意使用,它的共识成本每年只要维持在数百亿,它依然具备当前的价值。
以太坊2.0将把共识机制从POW转向POS,这对以太坊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影响主要反映在评估共识成本的高低上。目前行业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个问题,只是简单地分析共识变化后对应用和开发的影响。我认为这是本末倒置,因为应用多少对于一个区块链系统,只是风险问题,不是价值问题。有应用的公链,维持价值的风险较低;没有应用的公链,在同样的共识成本下,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我们需要花更多精力去思考POW与POS之间的对比分析,如何在一个框架下对比二者的成本。实际上,很多人都知道,很长一段时间,甚至现在也是,EOS上的应用,从参与者到数量不比ETH差,但市值是ETH的20%不到,有些人以为是因为像USDT或者DEFI这种重资产的项目不在EOS上发行所致,这是不正确的。根本原因是DPOS的共识成本远远低于POW,不管上面有多少应用,只能表面在给定的共识成本下风险较低而已,不能代表价值较高。但是对于POS和POW的成本比较,却没有一个好的框架,需要更多人来钻研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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