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FATF年度「虚拟资产监管」报告:隐私币困境、反恐融资法规和数据转移规则_加密货币

编者按:本文来自碳链价值,作者:Noni,翻译:白夜,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2020年6月24日,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轮值主席、前央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主持召开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明确将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新的反指南。如今,针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所修订的FATF标准已经执行了一年多时间,司法管辖区竞相实施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制度,同时加密行业也在积极开发数据转移规则解决方案——这些举措也让许多人看到新监管标准能够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更广泛的加密货币社区带来前景和希望。在此,就让我们一起来评估、分析下新标准实施十二个月后的效果吧。本次评估分析将重点关注三个主要领域:1、新兴市场趋势和风险;2、公共部门对修订后的FATF标准的实施和执行;3、私营部门的发展、以及采用数据转移规则合规机制的状况。实际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对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新监管标准回应积极,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也意识到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与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有关的监管指南已经取得进步。尤其是在过去一年中,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为支持数据转移规则积极开发解决方案并付出了巨大努力——毫无疑问,虚拟资产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因此也需要迅速构建配套的监管制度和合规机制,这点非常重要。现阶段,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决定暂不修改先前有关虚拟资产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建议,但未来会持续在这一领域提供指导建议。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下一任总裁将会是德国人马库斯·普莱尔,预计他会牵头在2021年6月重新评估数据转移规则解决方案、并进一步推动针对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指导。一、新兴市场发展趋势和类型:隐私币困境

与以前的评估一致,目前涉及虚拟资产的犯罪活动总量已经有所减少,但大多数现有犯罪活动仍涉及一种类型虚拟资产:隐私币。在犯罪活动方面,最常见的是与有关的犯罪、还有一些其他欺诈犯罪活动,比如投资、敲诈和勒索。目前虚拟资产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漏洞:1、在不受监管的司法管辖区内运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2、使用匿名交易工具。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注意到,DNS寄存器的使用会封锁或删除域名、混合器、以及隐私币的真实所有者信息,这个问题让监管机构产生了对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担忧。我们知道,虚拟资产交易具有实时和跨界两大特性,但如果结合匿名性,无疑会引起专业网络的兴趣,他们将使用虚拟资产对非法资金进行分层“过滤”并掩盖其来源。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特别提到,他们对某些无法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匿名虚拟资产相关风险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表示关注。有些司法管辖区已经建立了针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制度,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一些违法行为数量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有所上升,比如:1、无牌金融服务;2、违反交易记录保存要求;3、报告机制不合规或违规。需要说明的是,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不会对司法管辖区强制要求实施和执行其监管标准,同时十二个月时间也相对比较有限,因此现阶段尚无法准确评估去年推出的新监管框架效果和任何新趋势。二、公共部门:政府对加密货币实施反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

通过自我评估,政府公共部门对于采用和实施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修订后的虚拟资产监管标准给予了明确的方向。在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国和区域组织中,有54个司法管辖区对虚拟资产监管标准给予了回应,其中:1、32个司法管辖区报告已经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了现有反/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2、13个司法管辖区报告正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反/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3、5个司法管辖区报告未来将会禁止、或是可能禁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开展业务。经评估发现,在已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建立反/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的32个司法管辖区内,30个建立了许可或注册制度,18个建议其法规监管范围可以扩展到在海外注册并向其辖区内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30个已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或注册制度的司法管辖区内,注册量情况大致如下:1、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注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数量少于10个;2、少数司法管辖区注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数量超过100个;3、只有20个司法管辖区报告当地注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数量超过1000个。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需要进一步监管、指导去中心化加密交易,并强调监管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各司法管辖区内的反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的监管范围。在已经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反/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的32个司法管辖区中:1、31个司法管辖区设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这些机构包括中央银行、税务机关、或是其他专门组织;2、15个司法管辖区已经开始按照监管制度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现场和异地检查;3、8个司法管辖区已经对违反反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管要求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了惩罚措施。三、数据转移规则执行评估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司法管辖区对数据转移规则的采用和执行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认为,目前市场上缺乏符合数据转移规则要求的扩展技术解决方案,而且不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也无法满足所有合规性要求。尽管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采取技术中立的解决方案,但部分司法管辖区内的决策机构还是会探索一些新兴解决方案。虽然对数据转移规则实施前景感到乐观,但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也承认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比如:1、一些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难以确定交易对手;2、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的私有钱包和非托管钱包存在合规性问题;3、数据批处理和互操作存在问题;4、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虚拟资产联络小组提供的即时解决方案也很少。针对当前和未来存在的监管障碍,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特别强调、重申与加密货币行业合作的决心,希望进一步识别和推广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促进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执行数据转移规则。在接下来的12个月中,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探索可部署的数据转移规则解决方案,并希望在此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承认——目前在探索数据转移规则合规性机制过程中,行业协作至关重要,其中“开源计划”似乎备受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青睐。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目标,是在实现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协议集成和可用的同时保护安全性和隐私价值。这里有一个解决方案示例,即:数据转移规则信息共享联盟,该联盟已经实现了interVASPIVMS101消息标准,而且正在与PayID、OpenVASP、Shyft和BIP75合作。不仅如此,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指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持续开放对话与合作至关重要,因为不管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探索的都是一个未知领域,也都在构建一个覆盖全球范围的安全、可访问的数字支付系统。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未来风险缓解策略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现稳定币正在涌入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但这一领域缺乏反/反恐怖主义融资基础设施。此外,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意识到当前加密行业里还存在一个严重问题: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间转移资金之外缺乏反监管控制,因此他们提出了几个风险缓解策略建议:1、限制peer-to-peer交易量和交易额;2、虚拟资产交易必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或金融机构;3、执行最严厉的措施——禁止或拒绝使用非托管钱包进行虚拟资产转账。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时间里,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继续探索、评估不断变化的虚拟资产市场风险格局,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以限制非托管钱包为分子和恐怖主义分子提供融资的机会。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鼓励加密行业积极主动地采用新产品、服务和技术,以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活动。新主席上任后,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后续实施加密反/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步骤在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轮值主席、前央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主持召开第三次也是他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之后,该组织的新任轮值主席将由德国人马库斯·普莱尔担任,他承认将推动更加严格的反执法活动,并重点关注五大领域:1、反/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数字化转型;2、打击资助出于种族或种族动机的恐怖主义活动;3、打击和非法移民活动;4、打击环境犯罪活动;5、打击非法武器贩运活动。马库斯·普莱尔表示,在他担任轮值主席期间,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继续优化、改进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监管标准,同时还会发起一项举措来监控虚拟资产风险。与上一任轮值主席不同,马库斯·普莱尔这次任期将持续两年,他透露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反恐怖主义融资数字化转型计划包括:1、启动两项针对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反/反恐怖主义融资举措机遇和挑战的研究;2、启动对现有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数据池实施反/反恐怖主义融资举措的分析评估。原地址:https://ciphertrace.com/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区块博客

[0:0ms0-3:36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