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火小律本期编辑|ColinWu吴说区块链获悉,据浙江法院网,赵鹏、余晓菡、王阳圣、尤挺、史伟、周光凯、李亚标、潘遥、尤进、赵东、肖勇、林凤锦等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开庭。不出意外,中间提到的赵东就是行业熟知的币圈老人、OTC之王赵东。吴说区块链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过这两个罪名,但此处仅用于理论和经验探讨,我们无法获知赵东案的细节,因此该探讨也不针对赵东案。但这两个罪名币圈每个人都需要关注。非法经营罪与地下钱庄
1、2019年初,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达有期徒刑15年。
Galaxy Digital首席执行官:比特币牛市才刚刚开始:Galaxy Digital首席执行官Mike Novogratz认为,比特币开始处于牛市,因为该资产在其采用周期中已经跨越了一个里程碑。他还指出,只有美联储继续大量印钞,比特币才会受益。比特币最近一路飙升,今天BTC创下了接近1.5万美元的年度新高。然而,Mike Novogratz认为这只是比特币暴涨的开始。(Crypto Potato)[2020/11/5 11:45:09]
斯托克欧洲600指数较2020年低点上涨20%,进入技术性牛市:斯托克欧洲600指数较2020年低点上涨20%,进入技术性牛市。(金十)[2020/4/14]
说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三大业务之一,买卖外汇。我国一直实行外汇管制。任何组织、个人在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场外交易,是违法的。常见的场外套路:1.最简单粗暴——直接兑换型人民币兑换外币,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个黄牛,直接交易。扣除手续费,一手交人民币,一手交外币。现金交割,不留痕。2.常见进阶版——对敲型汇兑不少钱庄采用了“对敲”汇兑的方式,应对大额兑换。A想兑换外币,找到B。A在境内将人民币转移到B指定的境内账户,B则在境外将对应数额的外币转移到A指定的境外账户。
比特币转折点:牛市触顶前一个月的价位:华尔街知名策略机构Fundstrat在4月13日报告中指出一个比特币值得关注的价位——触顶前一个月的价格水平。回顾2014年比特币牛熊转换行情,发现价格触顶前的一个月贡献了比特币90%的涨幅,而随后的熊市是跌倒了触顶前一个月的价格水平后止跌反转,2017年的牛市行情最后一个月时间贡献了比特币70%的涨幅,而比特币在今年的2月6号事实上一度已经跌倒了5600区间,区别在于2014年跌倒这一水平,用了405天,而今年只用了52天。[2018/4/16]
波兰媒体:波兰执法机关冻结了Cooperative银行账户2.7亿兹罗提资产 赵东此前表示Bitfinex已撤出资金:2018年4月7日,波兰媒体报道称,波兰执法机关冻结了Cooperative银行的两家公司账户,以及涉嫌、贩、,冻结账户名下共计2.7亿兹罗提。两家公司法人分别是持加拿大护照的巴拿马裔公民和持巴拿马护照的哥伦比亚公民。其中一位法人是一家在线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股东。但并未证实该在线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为Bitfinex。随后,赵东在微博对此传言进行转发评论,他表示:”Bitfinex的CEO JL已经否认。”他补充道,此前Bitfinex因银行政策原因,亦被迫撤出资金。[2018/4/7]
在此过程中,资金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跨境流转,而是分别在境内外单线路收付人民币或外币。在空间上没有交叉,属于平行交割,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汇兑方式更为隐蔽。对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账簿,一本境内,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对账。如果账目不平,则需要轧差。常见的方式有携带现金出入境、虚构进出口交易、虚构股权投资等。地下钱庄正在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许多犯罪活动都有可能涉及大额资金划转和本外币兑换等,地下钱庄便成了链接上下游犯罪活动重要的一环。如、走私,还包括一些经济犯罪:、逃税、取出口退税、取政府奖励等投机套利行为。币圈爆红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是指向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谈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说是2020年突然“爆红”的一款罪名。惩处的是那些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提供银行卡作为转移赃款用。一旦查实,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哪些行为属于提供帮助?常见的有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结算等帮助,如开办银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陈提供的就是典型的“开办银行卡”类帮助。开办银行卡,为什么是帮助?网络黑产,资金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核心犯罪分子为避人耳目,往往不会采用简单的一对一打款,而是逐层分散肢解,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打款。这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这些通道哪里来?个人或者企业。业内行话,个人“四件套”or企业“八件套”。个人,指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卡、U盾;企业,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只要提供帮助,就构成犯罪吗?并不是。以“主观明知”为前提,即提供帮助者应当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术支持,却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恶,显然是不能随意追究刑事责任的。正所谓不知者无罪,否则打击面也太广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体到哪一个罪名,只需要笼统知道是犯罪行为即可。懵懵懂懂,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有种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陈为例,办套卡,轻轻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隐情,这个道理,一个正常成年人应该明白。所以,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要心存侥幸,事前多想一点,一切为了自己好。众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活动,而我国政策也不鼓励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导致不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机关,天然的认为但凡是虚拟货币交易导致银行卡被冻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钱。但机关办案始终得讲证据,如果说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证明是明知的,实务中往往很难。于是,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如果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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