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非法经营?USDT涉刑分析_EFI

近日,我们在与一些币圈的朋友们交流时,发现他们对于USDT的性质认定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认定倾向不一。为避免该种倾向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各位读者梳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与货币性质外延,分析从事USDT兑换业务的涉刑可能。

境外货币在我国刑法的地位

在一些币圈朋友看来,我国法律仅保护人民币的法币价值,其他国家的法币并不具备法币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锚定境外货币的虚拟货币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链游Gods Unchained将推出内容创作者计划并发布移动端测试版:5月24日消息,链游 Gods Unchained 公布 2023 年路线图更新,更新包括提升玩家用户体验、并将推出 GOD 质押面板、内容创作者计划以及发布移动端测试版等内容。[2023/5/24 22:15: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波场去中心化Stablecoin USDD已正式发行,用户可将其跨链至以太坊和BNBChain:5月5日消息,波场去中心化Stablecoin USDD已正式发行,用户可将Tron上的USDD通过BTTC跨链至以太坊和BNBChain上进行使用。[2022/5/5 2:51:19]

由此可见,我国在评价货币类犯罪时,对于法币的认定范围是涵盖境外货币的,这也就产生了锚定境外货币的稳定币的法律风险。

USDT的性质分析

USDT是中文名叫“泰达币”,是Tether公司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Tether公司承诺USDT与美元可以1:1兑换,即Tether公司每发行一枚USDT币,其公司账号就会存入1美元作为保障金,具有稳定兑换的特点。

网友爆料:ABC团队破解BCHA链困境或只有紧急修改挖矿算法:微博网友“BCH爱好者BruceLee”刚刚在微博发文称,现在BCHA面临的形势已经非常严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个打空块的矿工的意图已经基本展现出来了。他是一个和ABC开发组存在极大私人恩怨的矿工,目的就是弄死或弄残BCHA链。最开始他采取的是挖空块的方式,而且是使用远高于挖矿利润的算力,这个办法攻击效果差,成本很高。昨天开始他已经采取孤立块的方式,但是他自己还在接着挖矿,还是需要倒贴一些钱的。今天开始,他的攻击方式更进化一步。他暂停了在BCHA链挖矿,改为监视其他矿工的动作,一旦其他矿工挖出的新块不符合条件(100%捐赠给ABC团队),他就立即切算力过来,把这些区块孤立作废掉,然后再切走。这样搞几次,其他算力就不敢再来挖矿了。于是就看到了现在的结果,在目前BCHA的市场价和挖矿难度基本匹配的现状下,已经连续7个小时没有新的块挖出来了。使用这种方式,他可以用极低的代价长时间让BCHA链处于无法正常运行的状态。ABC团队破解这个困境的办法,只有两个:1.寄希望于某个大算力倒贴钱来守护网络,这个概率接近0;2.紧急修改挖矿算法,比如改成显卡挖矿。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多条链修改过挖矿算法,所以阿毛里依样画葫芦,应该很快就可以做到。当然也可以改成POS,不过改成POS涉及的东西更多,比单纯修改挖矿算法复杂很多。[2020/11/28 22:26:12]

但也正因为这种稳定性,飒姐团队认为,与美元一比一挂钩的特性使得USDT具备了一定的法币性质与金融属性。而从USDT的具体流通而言,USDT已被国外诸多虚拟货币交易所作为结算货币使用,具有取代法币作为计价标准的客观表现。

Kakao旗下区块链平台Klaytn宣布与ChainLink合作:韩国互联网巨头Kakao区块链子公司GroundX的区块链平台Klaytn宣布,与中心化区块链Oracle网络服务商ChainLink合作,以提高平台的可扩展性和效率。(韩联社)[2020/5/18]

在我国,个人兑换外汇具有一年5万美元限额,但个人却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过兑换USDT绕开外汇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

综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体发行,具有法币性质,且存在替代法币流通可能的虚拟货币。

USDT兑换业务的刑事法律风险

基于以上论述,飒姐团队认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飒姐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

此外,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而言,此前飒姐团队认为侦查机关适用可能性较大的“国家规定”是2017年出台的94号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这是USDT兑换业务出罪的关键。

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却打破了这一出罪思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事实,其效力级别已达到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标准,USDT兑换业务属于发售代币的帮助行为,具有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依此为业的从业者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已不成问题。

写在最后

USDT兑换业务刑事风险愈发明显,非法经营出罪路径愈发狭隘。在基本构成犯罪争议较小的情况下,从业者如何保全自己成为最重要的事。飒姐团队建议,谨慎行事,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让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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