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香港发出首张加密货币牌照_加密货币交易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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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BC科技集团旗下OSL交易所宣布,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颁发的首个虚拟资产牌照,牌照类型为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这意味着香港发出了第一张加密货币牌照。本文在此基础上,对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等进行分析。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

目前,各种加密货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想要在香港成为正规的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根据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规定,交易所须领有第1类和第7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由Coinbase发起的Travel Rule通用解决方案技术联盟成员已增加到36家:5月24日消息,由Coinbase发起的Travel Rule通用解决方案技术(TRUST)联盟成员现已增加到36家,包括Amber Group、Anchorage、Balance、Binance US、BitGo、bitFlyer、Bittrex、BlockFi、BlocPal、Cake DeFi、Circle、Coinbase、Coinhako、Coinsmart、Coinsquare、Crypto.com、Custodia、Fidelity Digital Asset、Gemini、Kraken、Netcoins、Nexo、Paxos、Robinhood、sFOX、Shakepay、Standard Custody & Trust、Symbridge、Tetra Trust、TradeStation、Unbanked、VirgoCX、Voyager、Wealthsimple、Zero Hash 和 Zodia Custody。

TRUST专注于为全球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提供合规服务,包括安全保障措施。[2022/5/24 3:39:00]

第1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证券交易,其涉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通常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牌照。第7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搭建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请1号牌和7号牌均需要两名以上的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同时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

澳大利亚纳税人联盟高管首次购买比特币:澳大利亚纳税人联盟(Australian Taxpayers' Alliance)的政策主管Emilie Dye在推特上透露,4月1日,她进行了第一笔加密投资,购买了一些比特币。加密社区给予她很多鼓励和支持,Dye称对自己的加密投资信心很高,并且对此感到更加安全。(U.Today)[2020/4/2]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范围

取得了第1类、第7类牌照,交易所正式上线后,客户可通过交易所的安全合规平台交易高素质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以及通过严格筛选的证券型代币。同时,客户需通过严格的KYC和反合规流程;为防止市场失当行为,虚拟货币交易所应当使用市场监控、交易监察及其它针对数字资产的防控措施。

动态 | 万维网联盟开发API以支持闪电网络比特币支付:据cryptoglobe消息,万维网联盟(W3C)开发API以支持闪电网络(LN)比特币支付。据悉其目标是在最常用的浏览器(包括谷歌Chrome、Firefox和Microsoft Edge)中支持闪电网络(LN)比特币支付。闪电网络开发人员称,这项研究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2018/10/31]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服务对象

在香港拥有第1类、第7类牌照,是无法对散户提供服务的,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或机构,即个人资产不少于800万港币,机构资产不少于4000万港币。如果是内地的投资者,不仅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而且需要有香港银行账户并且只能使用港币交易。

动态 | Ripple Labs Inc.和XRP II LLC发表声明宣布与R3联盟和解:据businesswire消息,Ripple Labs Inc.和XRP II,LLC今天发布声明,宣布和R3联盟已达成双方之间所有未决诉讼的和解。协议的条款将保密,双方都希望将这些争议搁置。Ripple Labs与R3联盟之间的诉讼始于2017年9月,当时R3联盟在特拉华州和纽约州对Ripple Labs提起诉讼。R3随后声称Ripple公司违反了两家公司之前关于XRP代币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括一个选项,允许R3在2019年底前以0.0085美元的价格部分或全部购买50亿XRP代币。[2018/9/11]

根据香港法律,专业投资者主要指:

1.获受托管理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信托法团;

2.拥有投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个人;

3.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或拥有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法团或合伙;

4.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及由个人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

香港虚拟资产行业的监管框架

与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行业的法律体系,而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牌照基础上,为申请虚拟资产牌照的公司颁发虚拟资产框架内的对应牌照。

香港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有以下特点:

1.持牌交易所目前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交易;

2.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行业务;

3.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须隔离存放,客户冷热钱包须有保险覆盖;

4.客户可使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推出的特别保护措施;

5.具备严格的KYC/反流程。

此前,火币和OKEx在香港申请获得的仅是传统金融框架内的牌照和证书,而非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内的牌照,这代表其无法在香港展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如果二者决定接受香港虚拟资产框架监管,可能需要放弃散户这部分客户。

北京与香港金融行业沟通一直较为密切,虽然国内相关机构并未把ICO写入《证券法》,但这也给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留出发展空间。未来北京会否参考香港当局的做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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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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