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A:警惕 取保候审 并不等于无罪或者缓刑_TITAN

最近有部分币圈的朋友遇到一种情况,就是之前因为交易虚拟货币导致被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并没有撤销案件,在取保期限快到一年的时候,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了,现在面临着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检察院会不会被批捕,第二个问题是批捕之后会不会取消取保变更为羁押,第三个问题是法院审判的话会不会判缓刑。

第一个问题,检察院会不会批捕?如果取保候审不满一年,机关将案卷整体移交到检察院,那么检察院在审核了基本的证据之后,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罪,如果有构罪的可能性,那么必然会批捕,在实务中,一般机关选择报捕的案件,检察院批捕的概率是比较大的,除了一些具有非常大的争议案件之外,那种模凌两可的案件都属于批捕的范畴。所以,在现在深入打击电信和“两卡类”犯罪的背景下,币圈因其特殊性成为了打击目标,在政策和法律的双重施压下,币圈案件一旦已送到检察院,被批捕的可能性相比较传统案件而言,还是比较大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经完成CBDC项目的第一阶段:金色财经报道,根据周一的一份报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经完成了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项目的第一阶段。

这一阶段探讨了数字新加坡元的潜在用例以及实施数字新加坡元所需的基础设施。\"新加坡金管局的愿景是在新加坡建立一个创新和负责任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报告说。该国一直在与加密货币行业合作,并向Coinbase和Blockchain.com等大公司发放许可证,并继续探索零售CBDC。(Coindesk)[2022/11/1 12:02:12]

第二个问题,批捕之后会不会取消取保变更为羁押?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实质上它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是一样的,那么在被批捕之后,会不会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这就需要看被取保人在取保阶段是否违背了取保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取保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新加坡WBF交易所8月6日正式上线西尔贝ST:据官方消息称,新加坡时间8月6日,WBF交易所正式上线西尔贝ST,并于当日19时在开放区上线ST/USDT交易对。

ST,中文名“西尔贝”。ST超级公链是一个链接各种区块链技术的新的底层技术平台,旨在促进区块链间的跨链交互实现分布式应用的性能扩展,让基于信任的价值在不同的区块链系统中自由流通。ST引入了一种新的区块链体系架构,该区块链每秒可以支持数百万个交易,普通用户无需支付使用费用,通过节点公开发行,所有管理权限与资产由超级节点投票决定与管理。[2020/8/6]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NEO将于3月27日上线新加坡币星交易所:据官方消息,NEO将于3月27日10:00(GMT+8)上线BitSG币星交易所,Neo是由社区推动的开源平台。 它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身份,使用智能合约将资产管理数字化和自动化。 它旨在使用分布式网络,构建下一代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并为大规模采用区块链奠定基础。

BitSG币星是新加坡本土数字资产交易所,2017年创立。已获节点资本,链上产业基金等多家机构战略投资,旗下的币星实验室,已为超过200个项目提供了合规,法务,孵化等一站式服务。币星也是新加坡首批在金管局申请支付服务牌照的交易所。[2020/3/26]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动态 | Scatter钱包存在可欺诈风险 用户需警惕授权恶意交易:?近日,DVP漏洞平台收到了一名白帽子提交Scatter钱包的漏洞。漏洞详情显示:DApp调起Scatter支付时,如果是多笔action放在一个transaction里,在默认的Human Readable显示模式中Scatter只是把每一个action罗列出来,并且在JSON Format显示模式中会把多笔相同的action只显示一个,这可能造成混淆。对于新手用户,很可能会误以为这是钱包的显示问题,从而失手确认导致直接资金损失。因为Scatter对此没有专门提示,仅仅在左边有一个“x actions in total”的提示,这个提示字体很小几乎不会注意到。

?攻击者可通过开发一个DApp,在某个地方仅收费0.0001EOS,但实际支付时发起多笔交易来转移大量用户资金(由于在要求用户授权的时候Scatter钱包并不会显示交易总金额,而只会显示单笔交易金额,用户很容易被诱导确认)。

?目前,DVP安全团队已经联系到Scatter官方并通报漏洞,对方称会在下个版本更新UI设计,防止用户授权此类恶意交易。[2019/3/25]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有吸、、卖嫖娼等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变更原有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在近期团队办理的一个案件中,本来当事人已经被取保,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取保期间有吸史,于是将取保候审变更为了羁押。这就导致从一个相对自由的状态到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也是非常可惜,故,在此提醒已经办理了取保的各位朋友,不要以为取保之后就万事大吉,在此期间还是希望能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第三个问题,取保之后就一定能判缓刑吗?取保和缓刑之间不是必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一般满足以上条件的并且不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取保的概率还是比较大,但是取保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那么,一般性的案件想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是需要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才有可能,但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你所触犯的罪名的刑罚是在三年以下,打个很简答的比方,开设罪的刑期分为两档,一档是五年以下,另一挡是五年到十年,如果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一定能够判处缓刑,如果说最后法院判决的刑期超过了三年以上,那么即使他取保了,最后判决书一旦生效,就会被收监。而且,在实务之中,缓刑是有指标的,并不是同样类型的案件就一定能够判处缓刑,有些地方法院在上一年度缓刑的数量较多,指标超过了规定,那么下一年度就会收紧,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可能就会判处实刑,所以取保之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虽然看似大部分案件都是以缓刑收尾,但是就以此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之后,一定会判缓刑。这就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属于经验主义错误。

写在最后,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使行为人获得了取保候审,那么也不能代表其是有罪或无罪的。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所以取保候审后还是可能被判刑,甚至于有可能被判实刑。所以,对于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而言,在此期间应当积极的配合调查,并主动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寻求减轻从轻的机会,并且对于非常想要争取缓刑的当事人而言,不能在取保候审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直接放弃辩护,坚持全流程辩护就显得更为重要。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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