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应用于社会治理,区块链大有可为_AME

作者:巩富文

来源:《人民日报》,原题《以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这一要求,将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治理,区块链大有可为。

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区块链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将有力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与人的联系拓展到人与物、物与物的万物互联,数据已成为数字时代的基础要素。当应用于数字金融、医疗服务、版权保护、商品溯源等领域时,区块链将为这些领域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提供可靠数据信息。比如,区块链可以帮助监管部门轻松获取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信息,大大降低监督执法成本。

人民日报评论:理性看待当前的元宇宙热潮:11月18日消息,“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针对元宇宙话题发文称,多元的声音不一而足,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虽然元宇宙似乎拥有广阔空间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还是一个尚未成型的新兴事物。每个人仍需理性看待当前的元宇宙热潮,警惕任何以科技和未来为名义的忽悠;是镜花水月还是触摸得到的未来,是资本炒作还是新的赛道,是新瓶装旧酒还是科技新突破,下结论前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2021/11/18 22:00:20]

区块链可以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能够打造透明可信任、高效低成本的应用场景,构建实时互联、数据共享、联动协同的智能化机制,从而优化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应急保障的流程,提升治理效能。比如,依托区块链建立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机制,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打通不同行业、地域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当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会计机构之间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审计数据、报税数据、资金数据、账务数据的共享,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人民日报海外版:以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为突破口,构建移动支付国际清算网络:8月30日消息,人民日报海外版今日刊文《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文章指出,中国有可能凭借“一带一路”倡议促使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正在测试中的“数字人民币”近期也有望正式亮相。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中长期战略,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市场演进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未来,要更好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以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为突破口,构建移动支付国际清算网络。[2021/8/30 22:45:53]

区块链可以助推社会治理精细化。数字时代,社会治理须透过海量数据发现真问题。区块链能有效集成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并通过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交互分析,将看似无关联的事件有序关联起来,从而提升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精准预警、精准处置的能力。比如,深度分析单位时间物资、资本的集中流向,可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提前预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提供决策参考。

动态 | 人民日报: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据人民日报消息,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等多部门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据悉,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风险提示称,这类行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2018/8/27]

区块链还将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司法、执法等领域,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工作具有深度融合的广阔空间。比如,运用区块链电子存证,解决电子数据“取证难、示证难、认证难、存证难”等问题。将区块链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把区块链智能合约嵌入裁判文书,后台即可自动生成未履行报告、执行申请书、提取当事人信息、自动执行立案、生成执行通知书等,完成执行立案程序并导入执行系统,有助于破解执行难。

也要看到,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最新科技成果,在应用初期难免出现不成熟、不规范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区块链等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专门法规,为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指引。完善与电子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好厘清开放共享的边界,明确数据产生、使用、流转、存储等环节和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数据开放、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进而促进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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