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飒
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对于“防范虚拟币”非法活动进行风险提示,业内纷纷猜测此次活动是否会全国统一活动;将如何影响币价;已发币还想好好干的项目方应该怎么办?昨天在某道口授课时也有同学提问了相关问题,一并作答:
文章脉络:
1.排查的重点是境内发币和境外ICO内地宣售;
2.或全国统一行动,防范老百姓盲从被套;
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并非虚拟币监管机关。
排查重大,明确清晰
法兰西银行行长:需要国际合作来监管加密集团:金色财经报道,法兰西银行行长Fran?ois Villeroy de Galhau周五在巴黎举行的VivaTech活动上表示,需要国际合作来监管加密集团。?Villeroy称,在一个司法管辖区监管一个法律实体是不够的,在美国,加密货币公司拥有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各种法律实体,因此需要国际合作。虽然Villeroy强调欧盟在加密监管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可能需要新版本的欧盟监管MiCA 2来应对加密集团。
加密货币借贷、DeFi和NFT 代币都超出了MiCA的范围,导致包括欧洲央行行长在内的一些人士已经呼吁建立MiCA 2。DeFi只是一项新技术,你有使用这种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者,他们就需要受到监管。同样的行动,同样的风险,同样的规则,[2023/6/16 21:42:34]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Libra影响力的持续,矿机生意稳定,链圈币圈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我国对于境内发币的法律定性并没有丝毫改变,如果在境内进行ICO或变相ICO,我国法律会将其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律师:Hinman文件突出SEC不是监管加密行业的合适机构,国会有必要干预:6月14日消息,加密律师兼CryptoLaw创始人 John Deaton表示,SEC前高级职员Bill Hinman于2018年的演讲文件为Ripple、Coinbase和其他面临监管机构不公正执法的实体提供了支持;这些文件不仅会影响公众舆论,而且可能会影响国会的立法讨论,因为它们引起了人们对监管机构行为和对现行法律解释的担忧。
Deaton表示,这些文件本身不会影响法官对Ripple是否将XRP作为投资合同以提供、出售的基本分析,或者XRP在二级市场的地位美国市场。但它确实加强了Ripple的论点,即Hinman发表的演讲造成了市场混乱,并阻碍了市场参与者理解现有法规禁止的内容的能力。”Deaton进一步强调了这些文件对Ether和ERC-20代币的潜在影响。这些文件可能会通过降低以太坊被SEC归类为证券的可能性。这些文件强调了国会有必要干预并在管理数字资产方面提供明确的信息,鉴于这些文件突出了明显的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SEC可能不是监管加密行业的合适机构。[2023/6/14 21:35:45]
这里澄清一个误会,并非只有资金盘会被打击;也并不是不动法币就是安全的,ICO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的行为同样是非法的。
马斯克:美国政府应该避免试图监管加密货币市场:9月29日消息,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周二表示,美国政府应该避免试图监管加密货币市场。马斯克在加州贝弗利山举行的CodeConference上说:“我认为,摧毁加密货币是不可能的,但政府可能减缓它的发展。”马斯克是在回答卡拉·斯威舍的问题时说这番话的,斯威舍问美国政府是否应该参与监管加密空间。马斯克说:“我会说,‘什么都别做。’”马斯克经常在推特上表达他对各种数字货币的支持,他看好加密货币在减少传统货币系统的“错误和延迟”方面的作用。但他承认,加密货币并不能解决社会弊病的所有问题。马斯克说:“我不会说我是一个加密货币专家。我认为加密货币有一定价值,但我不会说这是弥赛亚的第二次降临。”(新浪财经)[2021/9/29 17:13:49]
当币圈朋友嘲笑资金盘的时候,其实是五十步笑百步。从当前形势看,未来3-5年不会改变对于ICO的法律定性,除非有特别的变量出现。
Bithumb恢复COSM存取款:Bithumb官方发布消息,宣布恢复CosmoCoin(COSM)存取款。而在此之前,由于区块链平台Klaytn发生故障,Bithumb暂停了COSM存取款服务。注:CosmoCoin使用Klaytn平台区块链。[2020/3/30]
关于境外ICO在国内的“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我国一直秉承严肃处理的态度。2017年9月4日之后,大量虚拟币交易所迁至海外,在海外谋取了当地国的合法身份,但是在其他国家合法的业务在我们国家不一定合法。
然而,从国内迁出的很多交易所,其用户还有大量中国老百姓,虽然表面上交易所会使用中等水平的KPI技术排斥中国人+美国人购买虚拟币,但实际上还是不断诱惑中美两国人民投身“炒币大业”。
这让我想起了香烟广告,不敢明着打某烟广告而是透过造新闻、宣传集团让人产生无限联想,从而诱使消费者深陷其中,从中牟取暴利。
或全国统一行动
业内也关注到一个细节,三个城市对于“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来自各辖区“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此看出,对于类似乱象,国家层面可能已经警觉,出于“打早打小”的考虑,在还没有形成新一波购币狂潮之前,率先出击,把风险化解在初期,防止涉众金融案件的大量发生。进一步思考,如果是全国统一行动,下一步对于东南沿海地区和湖南湖北等地下交易所仍然存在且部分活跃的省市,也将陆续开始类似“风险提示”。
同时,我们相信“法律是有牙齿”的,风险提示之后,如果敢于顶风作案的项目方或人员,将由以机关为重心的打击力量进行严厉处理。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刑法》第266条罪会成为主力罪名,尤其对于项目方的项目进展缓慢低效,且掮客将币转卖后谋取高额利润的,很容易引发类刑事风险。
而对于虚拟币交易所而言,还是会使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置,如果有操纵市场等行为,将使用更为严苛的罪处置,不排除数罪并罚,刑期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莫要幻想扶正立牌坊
每次听到币圈朋友问:咱监管部门最近有什么新态度?俺就有种扼腕的叹息感,非法生意哪里有什么监管机关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小组是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机关,而非促进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关。
相较于,互联网金融曾经的主力网贷P2P行业,其拥有《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和银保监会网贷处等监督管理;而虚拟币行业,并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监管机关予以促进和监管。对于非数字法币和Q币类之外的可上交易所炒作的虚拟币,我国法律给予了“负面评价”。
2013年对于比特币认可其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太币给与与比特币同等的“财产属性”保护;但是对于两个主流虚拟币之外的币种,司法实践中并未真正作为“财产”看待而是认为其只是“一堆数据”,而126个数能否组合成值钱的公允商品,值得怀疑。
因此,近1年来,涉币案件的罪名开始发生了变化,由罪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上演化,未来随着社会对于虚拟经济的看法发生更迭,也许还会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再返回罪。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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