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区块链划重点:此次上海法院判决,经过二审,内容非常丰富,是对加密货币法律/政策意义的再次更新,有以下几点启示,1: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合规,并且其商品属性受到法律保护。2:CMC行情平台以及其他交易平台不受到我国法律认可。3:更进一步,加密货币如果作为货币去进行购买、与法币兑换,也可能无法受到法律认可。
昨日,币圈又热闹了,“比特币被我国法律认可”的言论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那一天的币圈,人心振奋呐。
一切的YY,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财产损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慢雾安全预警:Nacos出现远程代码执行漏洞攻击案例,请相关方及时升级:金色财经报道,据慢雾区消息,Nacos 出现远程代码执行漏洞攻击案例。Nacos 是 Alibaba 开源的一个更易于构建云原生应用的动态服务发现、配置管理和服务管理平台,帮助用户快速实现动态服务发现、服务配置、服务元数据及流量管理。Nacos 在处理某些基于 Jraft 的请求时,采用 Hessian 进行反序列化,但并未设置限制,导致应用存在远程代码执行(RCE)漏洞。其中,1.4.1 <= Nacos < 1.4.6,使用 cluster 集群模式运行受影响;1.4.0、2.0.0 <= Nacos < 2.2.3,任意模式启动均受到影响。加密货币行业有大量平台采用此方案,请注意风险,并将 Nacos 升级到官方最新新版本。[2023/6/9 21:25:29]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至皮特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中国工程院发布区块链“安监链”应用案例:11月12日消息,中国工程院《中国区块链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发布“发现100个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栏目之“安监链”应用案例。据了解,近年来工程安全问题频发和“豆腐渣”工程的增加,使工程安全监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传统的监控量测工作,一方面存在着工作不规范、人员投入多、监测实施成本高、测量数据易失真等问题;另一方面监测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缺乏信息化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手段,导致监测数据仅以周期性的纸质报告形式存在,对于风险预防和及时响应处理缺乏赋能,同时受到数据可信度的影响,监测报告的公信力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安监链”创造性地构建了区块链+物联网应用模式。平台将区块链基础设施与物联网设备有机结合。通过“安监链”平台,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监测方和政府监管部门,可实时地、可视化地查看各类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的监测和数据,数据超过阈值时,系统将自动启动告警策略并通过短信、邮件、系统通知等手段及时告知项目相关干系人,便于及时进行处置和干预。[2021/11/14 6:51:01]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CBC发布针对小型企业基于IOTA解决方案的案例研究:由IBM、西门子、阿尔法公司、Scape Group、Turner & Townsend、Linux基金会等组成的建筑区块链联盟(CBC),发布了一份案例研究报告,内容是关于IOTA如何促进微小型企业的供应链透明度。案例研究伦敦大学学院进行,重点是CBC成员Blocks和Mortar Limited在零售行业实施的一个项目。该项目是为零售电子商务初创公司Revolution of Forms实施的,并设计了一个基于公共IOTA Tangle的可追溯解决方案,以记录公司网站上的产品销售情况。(Crypto News Flash)[2020/9/30]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四方精创:公司在银行等金融领域有多个区块链解决方案与应用案例:四方精创(300468.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领域已有多个区块链解决方案与应用案例,比如银行保险、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等。(同花顺财经)[2020/4/15]
严冬等四人不服上诉。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上海一中法院
1比特币终获法律认可?
看完判决,先划重点。1、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获取比特币的,应依法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其实,这并不是一份新鲜的判决。早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年,该法院又进一步,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分析 | TokenGazer币安中签解读:大陆用户仍为主力 机构持有较多BNB:TokenGazer分析显示:币安此次签数16666个,因为放开国内用户准入,中签率从上次MATIC的58.38%下降到30.82%;按照这次的中签率,锁定20天的BNB数量是540多万个,约3-4%的比例,再次说明大部分bnb在机构手里;另,此次中签率下降了一半,持有100个BNB以上地址大概率为活跃交易用户,可能说明用户仍旧占到币安活跃交易用户的半壁江山。[2019/5/28]
19年的判决,其实和本案原理类似。当时有媒体宣传报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原告败诉了。而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问题——原告举证不利,并不是法律问题。正所谓“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法院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生生的被败诉的结果遮盖了。
如何理解所谓的“财产属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这一点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领域作出区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释起来略微复杂。对于普通公众,为了方便理解,可以类比早年的Q币、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3、基于这一财产属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严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总而言之,无论94前,亦或94后,我国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比特币的合法持有,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观点?凡事都有两面性,怕公众偏听偏信,盲目入市忽视风险。
2财产≠货币
94之后,监管风向从未变过。每次币圈舆论风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不全面不透彻。
准确的说,涉及3大误区——1、谈到发展区块链,就是支持比特币;2、谈到虚拟货币风险,就是完全不认可比特币;3、谈到发展数字货币,就是比特币有前景。显然,这3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币圈普通公众,最核心的误区,还是第2点,即认为比特币是完全非法的存在。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举个例子,平日会和一些资深法律同行交流,他们不了解币圈,几乎都是“谈比特币色变”,直呼非法。试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岂不是莫名给自己挖坑呢?!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屡屡发文,谨防比特币各类风险,又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平台方获刑,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认为一切和比特币沾边的就是非法的。
作为币圈韭菜,必须看清国家打击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我国严禁ICO及类ICO集资行为,其背后核心意义在于——我国始终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什么意思?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消费购买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币依法兑换等。法定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将来发行的DC/EP,任何威胁到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都是不被认可的。
总结而言,在金融领域,比特币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还是很高的。
3币币交易,合法么?
回答这个问题,得先从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内容说起,二审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话,被特别标黑加粗了。为什么?
法院在重申国家政策,一个一直没有变过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支持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既如此,为什么又判决相应的折价赔偿金?举个例子,A问B借一艘船出海,结果船沉了,没法还,只能换其他等价物品代偿。但怎么确定价格?毕竟船沉了,没法官方估价,只能靠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了。此处的折价赔偿,可以理解为一份新的协议,只有在无法原物归还的情况下,才能执行。从法律上论,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新的变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条件,不一一说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一审判决支持的情况下,皮特会在二审中放弃天空币的索偿呢?涉案天空币约50余万元,金额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说了,留给喜欢动脑的朋友想想。
回到最初的问题,币币交易合法么,很难一概而论。涉及法币一定不行么,可能有变通方法。这一观点,我在其他文章中提过,有兴趣可以看看《火律专栏:币圈委托投资如何避免血本无归?》
最后,还是那句,币圈的法律仍属于半朦胧状态,很多问题牵扯甚广,也取决于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程度。“牵一发动全身”,看似类似的案件,即使抄作业,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议有问题,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再行动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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