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加密矿机诉讼未了,众应互联以“有资产”收购网红电商元纯传媒_科技股

财经网·链上财经讯,5月24日,区块链概念股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收购公告,公告显示,众应互联拟认购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00.01万元所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公司对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500万元应收款项本金及利息之债权请求权、从权利及相应附属担保权益;公司持有的现金3,000万元。

上述三部分资产合计金额为37,500万元,超出增资额的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公司22.39%股权,彩量科技将成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将持有对上海宗洋价值9,500万元应收款项。

加密矿企Iris Energy 4月产出319枚BTC,较上月增加85%:5月5日消息,加密矿企Iris Energy表示,公司4月份的比特币产量较上月增加了85%,产出319枚比特币。

在其月度投资者更新中,该公司表示,其4月份矿机平均运行速率环比增长107%,达到3965 PH/s,而其月度营业收入增长了109%,达到900万美元。

此外,该公司已将自挖矿能力提高到5.5 EH/s。

为了促进算力进一步增长,Iris表示,公司购买了200台最新一代比特大陆S19 XP矿机,用于在其站点上进行测试。(Proactive Investors)[2023/5/5 14:45:25]

据悉,元纯传媒为一家综艺节目制作运营公司,涉及网红电商直播概念。众应互联的此次收购被业界解读为“继区块链概念之后,众应互联将再度入局网红电商概念”。

破产法院同意BlockFi出售加密矿业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金色财经报道,一份提交给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的法庭文件称,已批准BlockFi出售其加密货币采矿设备,作为偿还债权人的一部分,理由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公平、合理和适当的”。该法院表示出售资产可最大化帮助公司恢复和“可变现价值”。

据悉,“所有合格投标”的文件必须在2月20日截止日期前发送给投标程序中指定的各方。投标必须在3月2日之前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代表必须在3月16日之前反对将资产出售给合格的投标人。[2023/1/31 11:38:42]

据链上财经了解,众应互联此次收购的对价中含有大量“有资产”,其所支付对价中的彩量科技正处于诉讼之中,而上海宗洋又是众应互联在2018年的一则关联交易的直接关联方。

观点:加密矿企股价上涨可能是因为传统投资者在购买比特币时面临限制: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上涨,涉及加密领域公司的股价也在飙升,尤其是比特币挖矿行业。加密研究公司Arcane的软件开发人员Torkel Rogstad接受采访时表示,进行比特币挖矿的回报可能是“巨大的”,矿业公司股价的上涨可能是因为传统投资者在购买比特币时面临限制。

“如果我必须指出一件事,那就是缺乏公开上市的比特币投资机会。”Rogstad说道,“我个人可以投资任何我想投资的东西,但如果你投资你的养老金投资组合,可能只允许投资于股票。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基金;在他们所谓的投资委托中,他们通常对可以投资什么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他补充说:“因此,投资比特币公司可能是传统金融机构资金获得比特币敞口的一种方式,即使它们不被允许直接投资比特币。”(Decrypt)[2020/12/30 16:04:46]

2017年8月,众应互联收购了彩量科技,此后,众应互联所有涉区块链相关业务均由彩量科技及其子公司负责。

据公开信息显示,彩量科技从2017年年底开始在区块链相关领域进行业务布局,尝试小规模的数字云计算领域服务器的技术以及矿场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积累了经验。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将作为彩量科技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8年彩量科技的原有主营业务移动数字媒体营销的销售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动,但随着国内游戏行业出现低迷态势,增长放缓,彩量科技对业务策略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扩展了区块链相关的新业务。其中,由于矿机大部分产自中国的矿机厂商,彩量科技于2018年新增了矿机的代采购业务,主要负责为海外客户在国内打通矿机的购买、出口物流、以及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的标准化流程方案。

经链上财经统计,目前彩量科技所涉及的区块链业务具体包括从矿机代采购、矿场建设、矿机租赁、矿池系统以及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研发。其中除了矿机代采购业务,其余均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然而目前唯一产生营收的矿机代采购业务也在面临着与比特币矿机生产商亿邦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浙江亿邦诉讼事项的财产保全,彩量科技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达到775余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彩量科技与亿邦国际之间的诉讼依旧未得出结果。

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众应互联”下发了《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审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定众应互联未依法披露一项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此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据悉,2018年2月,众应互联以投资款名义向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500万元,上述款项通过中间账户转入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按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201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然而众应互联却并未依照相关规定按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众应互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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