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数字法币研究社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第六条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意见要求,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依法保护数据收集、使用、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智力成果,完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完善对自然人生物性、社会性数据等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保障机制,把握好信息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平衡好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Coinbase:如有必要将会把与美SEC的法律斗争推向美最高法院:金色财经报道,加密交易所Coinbase Inc.表示,随着美国政府机构扩大对其认为是上市证券的代币的打击力度,它愿意将其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法律斗争一直持续到美国的最高法院。
Coinbase的顶级律师Paul Grewal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需要到最高法院去,这就是我们准备做的,我认为,每一个审视这个问题的法院都会得出结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从根本上是搞错了。”[2023/6/7 21:21:12]
随着数字资产的发展,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在世界各地的许多立法中日益被视为财产。特别是在中国方面,法院于2018年10月和去年7月再次将比特币合法地视为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和部针对电信网络刑事案件出台的意见谈及虚拟货币:6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表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并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1/6/22 23:57:07]
同样在2018年,一家荷兰法院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根据现有的财产法,比特币是「可转让价值」。其他司法管辖区将开创性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货币。2016年5月上旬,日本成为首批正式承认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为货币的国家之一。2019年2月,怀俄明州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允许将数字货币识别为货币。同样,法国商务法庭在三月份的审判中将比特币归为货币。
俄罗斯最高法院指示圣彼得堡市法院重审Bitcoininfo.ru的禁令:据coindesk消息,圣彼得堡维堡地区法院于2016年封锁了加密货币网站Bitcoininfo.ru,声称加密货币是“虚拟支付和积累的手段”,其提供相关信息是非法的,因为破坏了该国唯一的合法货币。据Anycoin报道,Bitcoininfo试图对裁决提起上诉,但法院拒绝对此进行审查。上个月,俄罗斯最高法院表示将重新审查该案件,现在该法案已于星期五传递到圣彼得堡市法院。据俄新社早先报道,同一家圣彼得堡法院在2月份审查了类似的上诉,并推翻了40个比特币相关网站的禁令。[2018/4/21]
央行数字货币需要有法可依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目前央行数字货币还未完善这方面的内容,因此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需要解决发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依据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第1款第三项明确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同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规定,人民币的货币形态应为实物货币,纸币和硬币为其材质载体,而不包括发行无形的数字货币。
所以,人民银行发行DCEP现在是无法律依据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DCEP同样不具备法偿货币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而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偿性。
若有个人或者机构拒绝接受人民币进行偿付,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但是,这里所指的人民币,只包括纸币和硬币,DCEP暂时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
从上述两方面可以看出,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发行、法偿货币地位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所以,我国应当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或者由国务院出台相关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发行DCEP,且对相关定义作适当调整,明确DCEP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态,与现行的记账货币、纸币、硬币相同的国家货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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