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公开包含加密货币征税方案的“2020年税法修正案”。今年6月,韩国经济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部长洪南基表示,“将把虚拟资产征税方案写入7月份公布的税收修正案”。根据当日公开的资料,对于2021年10月1日以后交易的虚拟资产,政府将按照20%的税率征缴转让所得税。关于此前行业争论不休的“收入类型”,政府计划将加密货币转让所得视为“其他收入”进行征税。
#个人与外国法人,通过国内VASP代扣代缴
对于2020年税法修正案中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得征税方针”,企划财政部表示,“所得税法和法人税法并未把个人和外国法人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得列入纳税税目”,“但是从国外主流国家的做法和其他收入的纳税情况来看,为保证公平,政府有必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征税”。
于是,企划财政部把非居民和外国法人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得列入“在韩国境内的其他所得”,按照代扣代缴的方式征税,即要求向非居民和外国法人支付款项的主体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应纳税款代为缴纳。因此,预计未来韩国国内的VASP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人和外国法人投资者的管理。另外,企划财政部制定的代扣代缴标准为交易额x10%或交易差价x20%,取较低金额扣缴。
观点:加密资本市场基本回到2014年之前,初创公司不再有机会与银行合作:金色财经报道,The Block 新闻总编Frank Chaparro发推称,加密友好银行Signature Bank被关闭,加密资本市场基本回到 2014 年之前,任何新成立的公司都没有机会与银行建立关系。在许多方面,加密货币已经成为正式的无银行业务。[2023/3/13 12:59:46]
#争论不休的“收入性质”划分,最终确定为“其他所得”
关于虚拟资产收入的性质,业界一直争论不休。关于征税名目,人们的猜测主要集中于转让所得税、其他所得税和交易税三种类型。其中,“交易税”由于不考虑加密货币价格浮动因素,不符合“有收入的地方就有税收”的征税原则,被认为最不可能被政府采用;“其他所得税”也因为征税标准不够清晰,引起了业界的反对。因此,业界谨慎猜测政府最终可能会按照“转让所得税”对加密货币征税。7月12日由梁敬淑议员发起的“转让所得税附加法案”也符合这一思路。
观点:比特币超过80%的涨幅是在5%的交易时间内完成:万卉Dovey发微博称,总结历史数据大概可以得出比特币超过80%的涨幅是在5%的交易时间内完成的,Shitcoin的话可能要更放大一些 (估计是95%的涨幅是在5%的交易时间内完成的甚至集中),不过和Bitcoin的不同是99.9%的Shitcoin对BTC汇率会持续下跌,少数天选之子除外。这个相当于你随便丢一个飞镖,80%的概率都可以砸中一个你觉得“卖得不错”的点位,但是一旦卖掉,很有可能错过那5%的暴力上涨的机会。或者换一个思路就是,因为大量的时间都是垃圾时间在横盘震荡盘整等等,所以“底部”的判断相对顶部更加容易。譬如我回头看我2015、2016的日志,就很明显说譬如“200刀铁底“ 或者 “500刀铁底” 包括2018年的“3000刀铁底”之类的笼统判断。[2020/12/11 14:56:49]
但是,企划财政部表示,“综合考虑国际会计准则和韩国现行所得税体系,政府决定把这项收入的性质定义为其他所得”。在现行所得税征税体系中,其他所得是指“由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从中可以看出企划财政部对虚拟资产的态度。根据征税方案,虚拟资产所得额将根据出售价格减去买入价格计算,按照全年综合损益金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存在像股票市场一样的五年内结转抵扣等优惠规定。根据征税方案明示的征税标准,年初业界担心的国内投资者即使亏损仍需要纳税的可能性预计将不复存在。不过,非居民如果不能明确拿出在海外交易所买入时的价格证明,可能在投资蒙受损失时,仍需要被交易所代扣相关税金。
观点:挖矿是个“赢家通吃”的市场:10月20日11:00,世界数字经济应用高峰论坛第一场圆桌论坛正式开启,主题为 “时代拐点,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交锋与融合之路”,Linkvc创始人林嘉鹏认为挖矿是个“赢家通吃”的市场;TOP Network联合创始人Noah Wang表示FileCoin具有安全性和便捷性;链杉资本创始人田大超认为投资人要兼具技术,语言,商业以及金融四点优势,中币CEO欧码认为应该全力拥抱Dex,库神钱包负责人陈光海表示投资者需合理配置好资产。[2020/10/20]
#20%的税率,年免税额250万韩元,明年10月起开始实施
对于人们最关心的税率,企划财政部公布的方案为“20%”。企划财政部表示,这一标准主要考虑到大部分需要单独征税的其他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的基本税率都是20%。不过,一年通过虚拟资产获利不超过250万韩元的部分可以免予征税。相关征税方案将在2021年3月《特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6个月后,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观点:以太坊不是可行的机构投资资产:根据加密基金Exponential Investments公司说法,以太坊不是可行的机构投资资产。Exponential的Steven McClurg和Leah Wald发表文章表示,以太坊缺乏先进的或一致的货币政策,使其无法成为价值的数字存储;以太坊用例以“ gas”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它不能升值过高,否则用户将无法使用基础网络;以太坊投资者与比特币投资者的心态不同,限制了其上涨空间。二人在文章中还表示,由于区块链的结构方式,以太坊在继续被采用的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安全问题。(Bitcoinist)[2020/6/12]
#有人发起国民请愿:有失公平
相关消息在币圈社区传开后,有人就虚拟资产征税标准发起国民请愿,对修正案中关于免税金额和生效时间的规定提出抗议。请愿文章的作者表示,“根据股票市场的征税标准,年获利不超过2000万韩元可以免税,生效时间也是2023年。相比之下,虚拟资产的免税额只有250万韩元,从2021年就开始生效,有失公平”,敦促政府给出回应。目前这条请愿大约获得了7800人的支持。
声音 | 学者观点:比特币交易费的设计能会威胁其长期生存能力:根据康奈尔大学研究人员的一项研究,比特币交易费——先于他人将某些记录添加到区块链的金融奖励——可以保持比特币的功能,但可能会威胁其长期生存能力,并造成能源浪费。 金融学教授兼经济学教授Maureen O”Hara表示:“交易费不是原来系统的一部分——它们只是进化而来的。一个由计算机科学家设计的用于安全问题的系统可能并不适合在市场上交易,所以发展收费实际上是一件好事。但它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特币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它的费用太高,不能用作简单的交易账户,而且耗时太长。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内,比特币交易的数量都比Visa卡少几个数量级。”[2019/11/1]
#政府需“逐步制定细化征税指南”
对于这些征税方案,IW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代表权仁旭表示,“现在公布的方案还只有粗略的框架,需要进一步探讨具体细节”,“未来政府还需要逐步制定更详细的征税指南”。他表示,就拿最典型的VASP“交易所”来说,如何判断用户是非居民还是居民,就是一个难题。外国人也分居民和非居民,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更加具体的征税指南。权税务师表示,“关于转让差额所得,如何计算成本价,也存在很多不同方案,都需要政府制定详细的办法。只有不断细化征税指南,交易所才能落实代扣代缴,政府也才能更加合理地征收相关税款”。
#投资者有何省税策略?
虚拟资产征税方案公布后,如何合理省税,也是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权税务师表示,“在合法范围内最有效的避税方法是,在开始征税之前把手中的加密货币售出,而后重新高位买入。这样在2021年以后出手时,就可以按照较高的买入价格计算,降低买卖差额”。因为根据买入价格特别规定,这样可以按照实施日期前一天的行情计算买入价格,投资者只需就法规实施后获取的利润支付所得税。不过,他表示“如果是通过海外交易所买入的加密货币,即使从2021年10月开始征税,在计算买入成本时,也可能会追溯到之前的价格,所以想要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介绍了需要注意的问题。
他提出的第二个方法是最大限度列出必要经费。权税务师表示,“交易所的买入记录可以显示投资者最基本的必要经费。除此之外,取款手续费、转账手续费等都属于必要经费。对于这些,投资者需要下载EXCEL格式的账户交易记录和交易所交易记录作为证明。当然,这里还牵涉海外交易所的问题。如果投资者以90韩元的价格从海外交易所买入某种币,后来出售时的价格为100韩元,就需要拿出此前按照90韩元价格购入此币的相关证明,只有这样才能成功避税省税”。
#针对DeFi、稳定币、P2P交易也能合理征税吗?
对于投资者使用海外交易所交易避税的情况,修正案中明确要求将投资者海外交易所得计入纳税申报范围,否则最高将追缴60%的未申报罚金。不过,权税务师表示,“对未申报的海外交易所得征收60%未申报罚金的规定早已有之。有意逃税的人依然会选择在外国交易所交易”。
另外,关于DeFi、稳定币、P2P,目前还不存在直接的法律法规,相关的交易情况也难以追踪掌握。权税务师表示,“从现在公布的征税方案来看,政府主要是针对韩元交易征税。不过,对于Defi、稳定币等领域,也可以根据现有法案制定征税方案。比如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按照利息所得对DeFi等进行征税。以后政府只需根据情况,把这次颁布的征税方案与现行法律结合起来,就可以将新兴的加密货币行业纳入征税范围”。对于投资者在BTC市场而非韩元市场交易产生的卖出和买入价格,他表示“原则上,转让的概念不仅限于使用韩元的交易,还包括使用股票和加密货币进行的交易,BTC市场的交易也可以视为转让。不过,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种情况计算买入和卖出价格的标准不够清晰,是否包含在征税范围之中,还需要政府制定更加具体的方案”。
记者?JOIND朴相革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