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巴比特独家 | money≠法定货币,一文澄清BTC被美国法院定义为“货币”的3大误区_比特币行情图三条线

昨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的新闻在中国社区引起了广泛讨论。但目前来看,其中有不少误读,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澄清。

源于反案的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则新闻并非是更新的法律条文,而是源于一则反案的判决,而且发表这个观点的仅仅是联邦法院的某个法官。

此前,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LarryDeanHarmon被控以及无牌经营汇款业务,但辩护方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范畴,因此提出撤销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BerylA.Howell认为,虽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观点:比特币网络算力创新高,大型石油公司或考虑入场:11月2日消息,比特币网络算力飙升会给加密矿业公司造成困扰,但可能会为能源巨头带来机遇。

Blockchain.com数据显示,自今年年初以来,比特币网络算力增长近60%,并在11月1日达到267 EH/s,创下历史新高。

Capriole Fund创始人Charles Edwards预测,高效率的政府和石油公司等企业将大规模进入挖矿领域。(Cointelegraph)[2022/11/2 12:08:54]

联邦法院法院的判决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因为美国拥有几乎世界上最严厉的反法规,大量金融机构因执行反不力遭受巨额罚款。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FinCEN就发布了一份指南,对《银行保密法》在创造、获取、分销、交换、接受或转移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明确。「1」

观点:疫情导致零售支付发生变化 将对央行CBDC发展产生连锁反应:国际清算银行(BIS)预计,新冠肺炎危机对零售支付的影响将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发展产生连锁反应。BIS在6月24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已导致零售支付发生深远变化,揭示了现有系统的优势和弱点。该报告指出,CBDC的发行对于各国央行来说“处于政策机会的前沿,可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报告将未来CBDC的目标和方法与私营部门的前景区分开来。报告指出,CBDC的发行与其说是对加密货币和私营部门“稳定货币”提议的反应,不如说是各国央行为同时追求几个公共政策目标而进行的一项集中的技术努力。BIS认为,一个成功的CBDC可以提供“一种新的、安全的、可信的、广泛使用的数字支付方式”。报告分析了机构和面向公众两种CBDC版本,权衡了它们的潜在利益和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冠状病危机爆发之际,各国央行和政策制定者对CBDC在机构和面向公众方面的潜在好处正变得越来越乐观。最后,国际清算银行表示,它将继续密切支持全球中央银行进行CBDC研究和设计工作。该机构呼吁加强国际协调,以确保在危机后,全球支付的未来变化将比过去更分散,更具包容性和更有效率。(Cointelegraph)[2020/6/24]

“money”并非法定货币

观点:比特币不是近期唯一暴跌的资产,亚洲市场很快将恢复:Nathaniel Whittemore近期在播客节目中阐述了比特币持币者不必担心价格将持续暴跌的数个原因。Whittemore认为“好事多磨”,而且比特币不是唯一暴跌的资产,价格下跌并不是对其作为一种资产或设计基本面的挑战:“不仅仅是加密货币在下跌。黄金价格同日下跌4.5%。我们正处于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危机的开端,而现在的情况是,人们正在出售任何容易获得流动性和变现的东西。”Whittemore强调,这只是一个“极度恐惧的时刻”。他进一步指出,亚洲在加密货币方面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并暗示市场将很快恢复到新冠病爆发前的状态。(AMBCrypto)[2020/3/16]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原文用的是“money”,非“currency”。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界定比特币为‘money’并非法定货币。如何区分两者呢?‘money’是经济实质上的货币,其实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证,而法定货币的表述是‘fiatcurrency’。”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表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监管与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层面和美国各州层面的法律监管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改后的《货币转移法》得到签署并成为法律,其中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存储价值,也可以充当交换媒介或记账方式,但在美国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不能充当本国发币。”该法案同样将代别人掌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作“货币转移”,从事此类活动需要获得该州颁发的货币转移商许可证,其标准和传统货币转移商无异。「2」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比特币被定义为“money”都并不新鲜。

如何理解比特币被视为“money”?

随着比特币被视为“money”的广泛关注,大家很想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锦炎博士表示: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中国2017年“94”政策,也是把比特币当做“资金”,这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次,把比特币看作“钱”,它的法律地位就有变化:募集比特币=集资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可以对比特币适用反方面的要求。

最后,回顾比特币在各国监管方面的进程。最初各国都是先把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于业界最有利的一种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币交易就是“物物交换”,募集比特币也不是“募资”。可是随着它的金融特性被广泛认知,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把它认定为资金。

由此可见,把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早已是大势所趋。

注:「1」「2」引用自《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邓建鹏、孙明磊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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